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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保险法本月起开始实施 三大变化看仔细了_综合

时间:2010-01-10 23:10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10月1日开始,新修订的《保险法》将正式实施。和

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

本报讯10月1日开始,新修订的《保险法》将正式实施。和旧法相比,新的《保险法》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、维护车主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。

1.二手车过户后保险跟着车辆走

以前,买了二手车,因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,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。二手车主碰到这样的事情往往只好自认倒霉。

10月1日起,你不会有这种烦恼了,只要车子过了户,不论你是否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,这辆车都可以继续享受保险服务。

新《保险法》第49条规定,保险标的转让,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。该条款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,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。不过,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,法律同时规定,保险标的转让的,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。如果被保险人、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,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简单举个例子来说,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,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,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,新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。

2.受害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

出了交通事故,明明自己是无责方,但索赔的过程异常艰难,肇事方推诿敷衍,一笔赔偿金拖欠几个月是常事。不过,今后这样的麻烦事会越来越少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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